4月25日上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强某强奸罪一案。该案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强某系延安一理工类学院大二学生,其在深夜与朋友白某相约喝酒,并在酒后与白某发生性关系,事后白某报警称被强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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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八个月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受访者供图
庭审焦点: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性侵行为
25日下午3时许,法院宣告庭审结束,择日宣判。关于此次庭审情况,强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介绍,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强某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性侵行为。
据悉,检方公诉文书中称被害人白某当时处于“醉酒不清醒”状态。在庭审过程中,周兆成申请北京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人胡志强出庭作证,胡志强从专业角度分析了人体对酒精的吸收程度,并表明被害人白某在案发前的行为状态并没有达到醉酒状态。
新京报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得的一份《北京云智科鉴中心法医学求证审查意见书》显示,白某在2020年7月18日凌晨6点左右与强某发生性行为时并未处于“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醉酒状态。
2023年4月24日,《北京云智科鉴中心法医学求证审查意见书》。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被害人白某并未参加此次庭审,也未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后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白某未获得回复。
庭审中,被告人强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其坚持认为自己并未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强奸行为,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处理。
案件回顾:一审获刑四年,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7月17日20时,强某与白某相约在延安市宝塔区一家烤肉店内吃饭。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日22时,二人吃完饭后一起喝酒至次日2时,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其朋友李某的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将其强奸。
强某家属提及,2020年8月8日,他们已取得白某的谅解,白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谅解书内容显示,“现强某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因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2020年8月8日,白某书写的谅解书。受访者供图
2021年1月4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强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2021年9月29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强某涉嫌强奸罪一案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金芷怡
编辑 刘倩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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