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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衢州市多措并举织密特困供养对象安全网,兜住兜准兜好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让特困人员生活的更有质量、更有尊严。
一、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一是加强定期走访,依托乡镇、村社入户调查、探访关爱、幸福清单送达等活动,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关心关爱特困供养人员,千方百计帮助其解决面临的生活、就医等难题。二是用好预警机制,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推动“线上数据预警”和“线下网格预警”相结合方式,把主动发现的救助对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覆盖全市域人口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到救助保障范围。如开化县齐溪镇汪某,精神二级残疾,单身未婚,通过大救助系统预警,乡镇及时开展探访关爱,掌握家庭情况后协助申请社会救助,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二、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全面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精准识别认定特困人员及评估其生活自理能力等级。一是严格执行特困认定条件。做好新增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工作,确保特困人员认定准确。二是加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每名特困供养人按照能否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自主行走、洗澡等6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等级进行精准认定,动态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和调整照料服务等级。
三、持续提升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且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集中供养标准的50%执行。目前,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水平为1358元,其中柯城区1419元/月/人,其他县(市、区)为1346元/月/人;照料护理费按规定发放,每月均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加强供养服务管理。尊重特困人员的供养意愿,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的供养方式,将有供养需求和无法落实照料服务责任的特困人员按需求和个人意愿及时纳入社会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切实做到供养机构“愿进全进,应养尽养”。一是规范供养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或照料服务人、村(居)委员会签订四方救助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特困人员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而且在需要就诊或住院时,能被及时发现并送到医疗机构就医及得到必要的照料服务。二是规范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认定。属地乡镇、村社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两委会议,对特困供养对象的宅基地、房屋、土地、山林、股权等家庭财产进行认定及如何处置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事实清楚、产权明晰、真实有效。三是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管理。充分发挥照料服务者、社会组织、网格员、街坊邻居的优势,通过照料服务者一日一探寻、村社网格员一周一探访、社会组织一季一关爱、街坊邻居唠家常等形式,及时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衢州民政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