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签注就是给居住证续签。签注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资料图】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二、办理材料:
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 (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5) 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三、办理程序
方式1、申请人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
方式2、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待民警审核通过后,持办理材料当场办理。
方式3、微信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发消息”
2、点击菜单栏的“办事服务”
3、点击“居住证相关业务”
4、选择“流动人口居住证签注申请”
5、选择“在线申办”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四、办理时限
签注申请于受理后5日内办结;通过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居住证签注
五、窗口受理单位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申请签注,持证人承诺仍在津合法居住、就业、就学的,受理单位当场办理签注手续。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