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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6月8日,记者了解到,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且一年内曾因相同违法行为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近期,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被罚款2万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今年3月14日,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经营的3瓶白桃味苏打气泡水(汽水)(标示净含量:45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304)、8瓶青提味苏打气泡水(汽水)(标示净含量:450ml,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302)和6袋披萨橡皮软糖(标示净含量:15克,生产日期:20220309,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
此外,该局曾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11月3日因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对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监处〔2022〕4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监处〔2022〕158号)。
据悉,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且一年内曾因相同违法行为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的行政处罚。5月18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昌会文迈号千佰汇食品超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桃味苏打气泡水(汽水)3瓶,青提味苏打气泡水(汽水)8瓶和披萨橡皮软糖6袋;罚款2万元;责令停业3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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